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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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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

学费

市场营销

32

6000

20

电子商务

32

6000

20

大数据技术

50

6600

大数据技术(地

理空间大数据)

25

6600

信息安全技术应

45

6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




52




7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7500

云计算技术应用

87

6600

15

安全防范技术

52

6900

安全技术与管理

52

6600

安全智能监测技

术(含提前招生
普通类20人,计

算机类10人)

73

6600

33

职业健康安全技

27

6600

室内艺术设计

(含提前招生普
通类50人,艺术

类工艺美术10

人 )

20

9000

工业设计

35

6600

30

虚拟现实技术应

30

6600

30

数字媒体技术

20

6600

40

工业机器人技术

52

6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26

7500

26

智能控制技术

26

6600

26

32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单独招生计划70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30-3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单独招生”栏目,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须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学校单独招生网址完成以下操作:

1.完善相关信息,签署考生考试承诺书,完成网上确认。

2.需申请素质特长考评项的考生,上传相关奖状、证书原件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2MB以内,确保图片清晰、可辨认),逾期不再受理。

3.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通过网络在线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4.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5.未网上确认或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2.时间:2024年4月14日-15日。

3.地点: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内。

4.职业适应性测试组织和分值

具体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和时间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分值为80分。

5.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特长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20分。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项目及说明

等级

分值

1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仅限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10分

2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含)以上

20分

3

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仅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项目。

以上项目须经现场测试认定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取得相应分值。现场测试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国家级团体或个人前八名,省级团体前四名或个人前六名

20分

省级个人第七、八名,地市级团体或个人前三名

10分

 

第十一条 计分办法

1.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如下:

学考等级

A

B

C

D

E

折算分值

100

80

70

60

0

对专业的学考科目成绩权重设置:

专业

学考科目成绩权重(%)

合计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政治

技术

室内艺术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15

15

35

5

5

5

5

5

5

5

100

其他专业

25

20

20

5

5

5

5

5

5

5

10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按对应报考科类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3.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单独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查询与核分: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成绩查询开始三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拨打考务咨询电话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电话反馈考生本人。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5月初(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同分处理原则。

(1)普高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等级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历史、物理、地理、政治、生物、化学。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4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如有缺额,我校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56571402

2024年浙江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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